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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政府委託救國團經營的桃園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,每年租金55萬元,卻不夠支付房屋稅、地價稅,不僅如此,救國團還佔用空間當總部,甚至當起2房東,市府希擬修合約,結束前朝的離譜作法。藍色ㄇ字型的外觀建築相當搶眼,這棟是桃園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,應該是要提供給市民使用的休閒空間,卻驚傳桃園市政府賤粗給救國團,而且救國團還當二房東。桃園市議員楊家俍:「低到1坪只有10幾元,相較於旁邊店面租金是1坪1300元,這租金的差距其實非常大。」桃園市長鄭文燦:「我上任前103年6月,舊的桃園縣政府決定租給,救國團10年大概2棟房子,有3000多坪的使用空間,年租金只有55萬,加上權利金大概是72萬左右,但是我們租金不足以,來cover整個地價稅跟房屋稅,救國團把自己的行政辦公室,設在南青中心裡面,而且當起二房東再轉租給其他社團,這也違反委外營運的規定。」鄭文燦認定救國團當二房東轉租,已經違反規定,救國團忙著辯解。救國團桃園市團委會總幹事呂能通:「土地稅跟房屋稅,現在整個叫土地租金,事實上是繳給市政府的,另外我們還有所謂的權利金,權利金1年大概去年大概有40幾萬,這是繳給市政府,所以加起來差不多將近100萬左右,事實上不是所謂才55萬。」以104年為例,3000多坪的桃園南區青少年活動中心,須繳納的土地租金和權利金總共95萬多元,租給救國團55萬,等於1坪1個月只要15元,再加上救國團把總部設在活動中心內,提供的公共用途太少,入不敷出的情況下,市府決定修約。桃園市長鄭文燦:「因此我提出說,第一設平鎮親子館,第二救國團總部遷出,第三救國團必須投資3000萬,改善設備必須到位。」桃園市政府鐵了心,要修約請走救國團,不讓不公義的事情繼續存在。(民視新聞賴國彬桃園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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